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不一致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收入确认时点差异跨年度劳务/服务项目
增值税:预收款时确认收入并纳税
企业所得税:按完工进度分期确认收入
示例:某企业收到3年技术服务合同预收款1000万元,增值税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分3年确认收入。
预收款项或提前开票
增值税:开具发票或收讫款项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在实际交付商品或服务时确认
示例:未发出商品但已开具发票,增值税需立即纳税,企业所得税待交付后确认。
内部资产移送或集体福利
增值税:跨县(市)机构移送货物、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等行为需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此类内部转移不确认收入
代销业务
增值税: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或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仅在实际取得代销清单或收款时确认收入
示例:受托方以手续费方式代销货物,增值税需确认销售额,但企业所得税仅确认手续费收入。
固定资产处置
增值税:按处置价款全额开具发票
企业所得税:仅将售价与净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价外费用处理
增值税:将手续费、违约金等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部分价外费用可能不计入营业收入
四、申报规则与口径差异申报表取数规则不同
增值税收入包含免税收入、简易计税收入等
企业所得税收入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免税或调整事项影响
企业所得税可能对免税收入、递延收入进行调整
增值税通常直接按应税销售额申报
总结以上差异主要源于税种间的立法原则差异:增值税强调“形式发生”(如开票、收款),企业所得税侧重“权责发生”(如实际履约)。企业需根据业务类型合规处理差异,避免触发税务预警(如增值税收入超企业所得税收入20%或差额超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