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核心修改要点
详细介绍
1. 明确电子凭证法律效力
确立电子凭证、电子资料与纸质材料同等法律效力,允许企业使用电子凭证入账并作为计税依据,降低合规成本。
2. 简化税务登记流程取消单独税务登记要求,工商登记信息与税务部门实时共享,实现“五证合一”后的自动同步。
3. 新增平台经济监管条款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及交易数据,强化数字经济税收监管。
4. 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诚信纳税人给予便利和联合激励,明确对虚开发票、损毁税控装置等违法行为提高处罚上限。
5. 禁止下达税收收入指标规定地方政府及部门不得向税务机关下达税收收入指标,不得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6. 推行实名办税制度新增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和实名办税管理,统一纳税人身份认证体系。
7. 强化区域执法统一性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区域间执法标准统一,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税收争议。
8. 优化税款征收规则将“税款滞纳金”调整为“税款迟纳金”,并明确特殊情形下免予加收的具体条件。
9. 新增核定征收全国统一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核定征收标准,规范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
10. 规范税务案件审理标准要求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时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与行政法原则衔接。
修订意义本次修订聚焦数字经济监管、纳税人权益保护及执法规范化,通过电子化改革降低企业负担,同时强化对平台经济、跨境交易的税收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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